多措并举逐步推进
“近零碳港口”建设应坚持“统筹兼顾、远近结合,系统谋划、综合施策,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创新驱动、政策护航”的原则,在制定完善碳达峰碳中和战略路径、行动方案前提下,积极推动港口减碳基础设施建设、港口布局功能结构优化、集疏运方式和用能结构调整、装卸工艺与设备能效提升、技术体系和制度体系创新,逐步将港口建设成为“近零碳港口”。笔者建议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进行顶层设计。在国家、行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和行动计划的框架下,交通运输部应研究制定“近零碳港口”创建行动方案,将“近零碳港口”创建工作纳入交通强国试点工作中。明确到2025年,全国至少开展30个近零碳港口创建工作,到2030年,近零碳港口建设数量达到60个以上;省市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双碳”行动方案的框架内,研究制定本地的港口“双碳”行动方案或“近零碳港口”创建行动方案。
推动港口企业加快建设降碳基础设施。各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应主动与同级相关部门沟通,形成联动协调机制,为港口风电、光伏、氢能、氨能、LNG、岸电等减碳基础设施的建设,提供指导和保障。
建立健全港口碳减排标准体系,为“近零碳港口”创建提供技术支持。交通运输部应组织相关单位,在综合考虑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监测考核等环节前提下,制定推进“近零碳港口”建设的行业标准规范;鼓励地方研究制定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团体标准等。
优化港口布局,提高岸线利用率。地方政府及其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应对辖区内的港口资源进行梳理,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港口资源整合,实现货主码头向公共码头转型、传统码头向智慧码头转型、通用码头向专业化码头转型,提高港口岸线利用率;港口企业,特别是大型港口企业集团,应做好港口发展规划,优化港口空间、结构、功能布局,工艺及装备技术升级,促进港口高质量发展。
调整港口集疏运方式,推动节能减碳。地方政府及其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应重视调整港口集疏运方式,降低道路运输集疏运比例。按照“宜水则水”“宜路则路”“宜铁则铁”原则,积极引导大宗货物通过水路、铁路方式集疏港;港口企业特别是大型港口企业集团,应采取有效措施,调整港口集疏运方式,将节能减碳工作落到实处。
依靠科技进步,推动港口近零碳化。政府层面,交通运输部应制定行业碳达峰、碳中和科技行动计划,组织行业科技攻关(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突破技术瓶颈并适时在行业内大力推广应用;港口企业应主动作为,开展科技攻关、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