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自营进出口资格的条件: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2.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3.已办理税务登记并依法纳税;
4.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3年内未曾担任被撤销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申请自营进出口资格需提交的资料:
1.书面申请及说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3年内从未担任过被撤销进出口经营资格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市、县(市、区)外经贸局意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复印件与原件相同的证明;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非法人企业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7.证明其符合申请自营进出口资格条件的其他材料已取得进出口资格,即可申请电子口岸ic卡报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