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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交易中遇到退税问题怎么办?
来源: | 作者:百运物流 | 发布时间: 2022-09-24 | 941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我们在外贸交易中经常会遇到退税问题。进口退税根据各国政策不同,不再一一介绍。今天主要讲出口退税的问题。

  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需要特别注意报关手续和关键时间点的把握。在办理出口退税时,要特别注意“30天”“90天”“180天”“3个月”四个时限。

  “30日”是指外贸企业采购进出口货物并从供应商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后,必须在开具发票之日起30日内完成认证手续。

  “90日”是指外贸企业自货物出口报关之日起90日内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手续程序。

  “180日”是指自出口报关之日起180日内,向当地退税主管部门提供出口收据(远期收据除外)核销单。

  “3个月”是指在某些突发情况下,可以向退税部门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申请。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申报可延期3个月。出口企业的出口货物纸质退税证明不慎丢失或内容填写错误等意外情况,可补发或更改。

  目前我国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种类为流转税(或间接税)范围内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退税所需的随附材料主要包括报关单、进口销售发票、采购发票、结汇单或收汇通知单、运单及出口保险单、合同资料、产品征税证明,出口收汇有已验证。销售证明及其他与出口退税有关的材料。

  目前,我国外商投资企业退税方式主要有“先征后退”和“免、抵、退”税。

  “先税后退”是指生产企业自行或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先按《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税率征税,再由主管出口税收的税务机关征税。退税在国家出口退税计划范围内进行退税。按规定的退税率审批退税。应退税金额按当期出口货物FOB价格乘以外汇人民币报价计算,即当期退税金额=出口货物FOB价格×外汇人民币报价价格×退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