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及税收相关附加费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关税附加税
这是国家因特定需要,在征收关税正税之外另行征收的关税,具有临时性,从属于正税。常见的关税附加税有:
反倾销税:为抵制外国商品倾销进口、保护国内产业而征收的进口附加税。当进口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出口到本国,且对相关企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时,会征收反倾销税。
反补贴税:为抵消进口商品在制造、生产和输出时接受的奖金或补贴而征收。当进口产品存在补贴并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时,会采取反补贴税措施。
保障措施关税:因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对国内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威胁时征收的关税,分为临时和最终两类,对来自所有国家同一产品一般适用一个税率。
报复性关税:他国违反与本国缔结的国际条约,对本国贸易采取不利措施时,对原产于该国的进口货物征收的关税。
二、税收相关附加费
这些费用通常与增值税、消费税等主税相关联,作为附加征收的费用。具体包括:
消费税:对特定消费品如烟草、酒类、汽油、化妆品等征收的税,目的是调节消费结构,引导消费方向。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根据纳税人所在地不同,税率也有所不同,市区为7%,县城、镇为5%,其他地区为1%。
教育费附加: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附加费,主要用于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其征收率为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3%。
地方教育费附加:地方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施振兴全省科学教育战略、增加地方教育经费、促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发展而征收的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地方教育经费,征收率为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2%。
此外,税收相关附加费还可能包括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其他税种,这些税种的具体征收范围和标准因国家或地区的税法规定而异。
关税及税收相关附加费涉及多个种类,具体征收情况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情境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