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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DDP清关方式通常有哪些?
来源: | 作者:百运物流 | 发布时间: 2023-03-13 | 557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出口货物到美国有各种方式,托运人支付进口到美国的部分货物的清关费用和税款。在这种情况下,美国清关公会要求中国出口商在发货前签署一份POA(委托书),类似于在中国报关所需的委托书。

  以DDP(完税后交货)抵达美国为例,通常有两种通关方式:

  1.以美国收货人的名义清关

  即美国收货人(收货人)向货代的美国代理人提供POA,还需要美国收货人的保证金。

  根据海关条例(CFR19,Part.141),只有在进口商/出口商签署的委托书得到充分授权后,才能为客户进行报关。报关行会为每个新客户提供书面委托单,客户要提供准确的公司名称、公司形式、报税号、地址等详细信息并签字确认。

  注意:债券是保险的一种,类似于存款的一种。受益者是美国政府和美国海关。这样,当进口商因各种原因被罚款时,美国海关可以从保证金中扣款,或者当进口商因任何原因未能提取货物而未支付任何费用时,美国海关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以支付货物在美国产生的费用(如仓储费、关税税款等)。

  买不到Bond意味着没有在美国海关备案。即使发送了ISF,也无法在美国获得进口许可,这类商品到了香港会被海关拒收甚至罚款。

  2.以发货人的名义清关

  即发货人在启运港提供POA给货代,货代再转给目的港的代理。美国代理人帮助托运人办理进口商在美国的海关注册号,同时托运人需要购买Bo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