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多式联运是在集装箱运输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运输方式。通常以集装箱为运输单位,将传统的单一运输方式,如海运、铁路运输、公路运输、空运、内河运输等组合起来,有效利用,形成连贯的流程,完成国际运输。20世纪60年代末,多式联运开始在美国出现并非常流行,随后在美洲、欧洲和非洲的部分地区被采用。目前,国际多式联运已成为一种新的重要的国际集装箱运输方式。

1.必须有多式联运合同
多式联运合同明确规定了多式联运经营人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和免责的合同关系以及多式联运的性质。根据合同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完成或组织货物的全程运输,并一次性收取全程运费。因此,多式联运合同是确定多式联运性质的根本依据,也是区分多式联运与一般传统运输的主要依据。
2.必须使用多式联运单据
全程多式联运单据是指证明多式联运合同和多式联运经营人已接受货物并负责按合同条款交付货物的单据。它具有与传统提单相同的功能,也是一种物权凭证和有价证券。
3.必须是至少两种不同运输方式的连续运输
多式联运不仅需要两种运输方式,还需要两种不同运输方式的组合,如海运、铁对铁或空对空等。虽然这两种运输方式因为是同一种运输方式而不属于多式联运的范畴,但海对陆、海对空、陆对空或铁对空等,虽然它们也是简单的组合形式,但都符合多式联运基本组合形式的要求。因此,至少两种不同运输方式的组合是确定一票货物是否属于多式联运的重要因素之一。
4.必须是国际货物运输
这是区别于国内运输的限制性条件,是否适用国际法规。也就是说,在国际多式联运模式下,货物运输必须是跨国界的国际运输。
5.多式联运经营人必须对整个运输负总责
这是多式联运的一个重要特征,多式联运经营人是与托运人签订多式联运合同的一方,也是签发多式联运单据的人。多式联运经营人作为总承运人,对合同的履行、从接管货物到交付货物的全程运输以及运输途中货物的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所造成的损失负责。
6.必须是全程单一运价
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当在对托运人全程负责的基础上,制定从起运地到目的地全程单一费率,并以包干形式向托运人收取。这种全程单费率一般包括运输成本旅途各阶段运输成本之和,管理费用如通讯、文件准备、劳务费用和合理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