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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提单无法退税!这到底是为什么呢?
来源: | 作者:百运物流 | 发布时间: 2022-12-20 | 901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最近一家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却被税务人员告知不能退税,原因是海运提单上的一条信息!这到底是为什么?

  税务人员根据规定检查了该公司的一项出口业务,在该公司提交的出口货物备案文件中,税务人员发现申报出口的货物为皮革,但海运提单上的货物描述为“成衣”(服装)。该公司业务人员解释,应越南客户要求,签发提单后,他们向船公司提交了提单变更保函,对名称信息进行了修改,但其他信息与报关单信息一致。税务人员向公司普及宣传退税政策,告知其出口业务不能退税。

  该公司去年年底向沙特阿拉伯出口了一批建筑材料,报关单是矿物纤维吊顶板(矿棉吊顶)吊顶t型格,但是提货单上填的是配件(附件)、安装材料(安装材料)、吊顶板(吊顶)。当时签合同时没有和工厂做好沟通,导致工厂申报和贸易公司提单名称不一致。

  深圳百运国际物流工作人员提醒,在报关前,要抓紧时间修改产品名称,以便顺利实现核销和退税。

  “按照有关规定,税务机关会将出口运输单证(包括海运提单、空运提单、铁路运单、货物运输单证、邮政收据等承运人签发的货物单证,以及出口企业支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单证)所载明的货物信息与报关单进行比对。如果在名称、数量和重量上有任何差异,应根据文件适用增值税税收政策。如果其他信息不一致,需要提供合理解释,消除疑虑后才能退税。

  文件基础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和服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第七条第(一)项:下列出口货物和服务不享受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按照以下规定和视同国货税的其他规定征收增值税(以下简称增值税)。

  出口货物经海关验放后,自行或者委托货运代理人修改海运提单或者货物其他运输单证的名称、规格,导致出口货物报关单与海运提单或者货物其他运输单证不符的。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和服务增值税、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

  第五条第(九)项:出口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出口的货物和劳务,主管税务机关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财税〔2012〕39号文件第七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适用增值税税收政策。对查出的偷税者,要按照相应的规定处理。

  出口报关单上的货物名称、数量、重量与出口运输单据上注明的不符,但数量、重量属于合理损耗、溢漏的除外。

  在外贸企业的出口业务中,因各种因素而更改提单的情况并不少见。如果提单中的重要信息与报关单不一致,将直接影响退税,甚至涉嫌虚假出口申报。

  因此,建议外贸证明人在进行出口报关时,一定要仔细检查单据是否准确一致。此外,外贸企业要多了解退税政策,确保出口业务和单证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会影响核销和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