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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境货物的报关程序和文件要求!
来源: | 作者:百运物流 | 发布时间: 2022-12-03 | 820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申请人在办理转关手续时,应当按照海关规定如实向海关申报,并提交下列文件。进口过境,向入境海关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转运货物报关单》一式三份(国际铁路联运货物为货车装载清单一式三份),并提交相关单证和货运单据。

  申请进口许可证的转关运输货物,应当事先将进口许可证交目的地海关审核。目的地海关经审核后,开具《进口转关货物联系单》,加盖印章后交给申请人,并带至进境地海关。

  空运转关货物的目的地与国际运单的目的地相同的,海关可以免填报关单,并在运单上加盖“海关监管货物”印章。

  出口转运,您应向启运地海关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申报表”,并办理货物申报和纳税手续。货物出口后,启运地海关按规定将收据退还启运地海关。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之日起14日内向进境地海关申报办理转关手续,自货物抵达目的地之日起14日内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超过期限的,海关按规定征收滞纳金。进口转关运输货物自运输工具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向目的地海关申报的,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办理。

  保税仓库之间的货物转关时,除保税仓库货物进出口的正常程序外,还应当按照上述(一)“进口转关”的有关规定填写转关货物报关单,并在“指运地”栏内注明将存放货物的保税仓库名称,不得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