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因质量或者规格原因退运,自出口放行之日起一年内原货物退运复运进境的,纳税义务人在办理进口申报手续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单证和证明文件。经海关确认后,复运进境的原出口货物不再征收进口关税和海关代进口环节征收的税款。

退货申报材料要求:
1.原出口报关单证(原出口经营单位必须申报进口免税退货);
2.进口报关文件(发票、装箱单、报关要素、提单等。)用于退货;
3.双方退货协议(中英文版本,原件,外国人签字,中国人盖章);
4.境外官方或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证明存在质量问题);
5.国家税务局出具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凭证;
6.退货说明,指出质量差异,并列出质量差异的细节;
7.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如外汇管理类别证明(实际是外汇局企业管理信息查询截图,证明外汇A类)。
注意:以上材料中最重要的部分是质检报告,质检报告决定了海关是否允许进口货物免税退运。出口货物退税(未退税)凭证由国家税务总局开具,防止企业拿出口退税做免税。
退运货物报关注意事项:
1.如果企业能协调外汇和进项税收款,尽量不要将进口货物退回报关。原出口清单正常退税,退运货物按一般贸易正常申报纳税。如果退税率大于关税税率,企业就不会亏损。
2.如需以进口免税退货方式报关,应提前向检验机构说明检验报告的用途。报告必须有能证明与原出口货物相关性的编号,如出口合同号。
3.如果要以进口免税退货的方式报关,货物要有能证明与原出口货物关联的编号,比如出口合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