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优惠待遇的前提必须是:原货物进口时、进口后、过境时申请关税优惠待遇需要履行的程序性要求,很明显,进口方应根据原产地证书给予优惠关税待遇。

1.货物进口申报利益申请
进口商应根据报关规定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备案清单》,声明适用协定税率,同时提交符合协定文本要求的海关原产地证书等文件。
完税价格不超过200美元或者等值人民币的进口货物,或者海关免验的货物,可以免交原产地证书。为规避关税优惠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免税规定不适用于一次或多次进口的货物。
2.申请货物进口报关后的利益
进口商在进口时未能提交原产地证书的,可根据进口方国内法律法规提交原产地证书,并申请协议处理。在我国,如果进口商在进口时未能持有原产地证书,可以向海关进行补充申报,并就进口货物的原产地资格提供税收担保。海关按规定办理进口手续,进口商事后补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享受协议下的优惠待遇。
3.在途货物申请福利
对于协定生效前已出口,但协定生效时进口方未申报进口的原货物,只要进口商在协定生效之日起180天内提交原产地证书正本或经核证的真实副本,海关可给予优惠关税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