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洋运输是国际贸易中最重要的运输方式。占国际贸易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我国进出口货物大部分通过海运运输。远洋运输的优点是运输量大、运输成本低、水路四通八达。但速度慢、航行风险大、航行日期不易准确等都是它的缺点,根据船舶的运营方式,远洋运输可分为班轮运输和包机运输。

一、班轮运输
1.班轮运输具有固定的船期、航线、停靠港和相对固定的运价;
2.班轮运费包括装卸费,因此班轮船舶的港口装卸是船舶的责任;
3.班轮运载的货物数量比较灵活,货主可以按需订舱,特别适合普通杂货和集装箱货物的运输。
班轮运费由班轮运价规定,包括基本运费和各种附加费。基本运费分为两类:一类是传统的一般运费;另一个是集装箱包装率。
杂货还根据产品价格或件数收取运费。对于大宗低值货物,运价可以由船货协商。
班轮货运附加费种类繁多,包括:超长附加费、超重附加费、卸货港选择附加费、卸货港变更附加费、燃油附加费、港口拥堵附加费、绕道附加费、中转附加费和直航附加费。
在集装箱运输成本中,除上述运费外,还应包括相关服务费和设备使用费。
此外,如果班轮公司在同一个包裹中混装不同的商品,运费将按较高的费用收取。同一种商品,如果包装不同,计费等级和标准也不同。如果托运人没有根据包装的不同指定毛重和体积,运费将按照较高的费用收取。同一张提单内有两种以上的货物。不同的货名,如果托运人没有注明毛重和体积,也会收取更高的费率。
二、包机运输
租船费用比班轮船低,可以选择直达航线,所以散货一般采用租船方式运输。主要有两种租船方式:固定航次租船和定期租船。
1.安排租船,定期租船是一种以航次为基础的租船方式,又称航次租船。船东必须按照租船合同约定的航次完成货物运输任务,并负责船舶的经营管理和航行期间的各项费用。航次租船的运费一般是按装运货物的数量计算,也可以按航次的租船金额计算。
租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租船合同中约定。在航次租船方式中,合同应明确船东是否承担港口装卸货物的费用。船舶不负责装卸的,应在合同中约定装卸期限或装卸费率,以及相应的滞期费和派送费。出租人逾期未完成装卸作业的。为补偿船舶因延误开航而造成的损失,应向船舶支付一定的罚款,即滞期费。如果承租人提前完成装卸作业,船舶将支付给承租人一定的奖金,称为派送费。通常派送费是滞期费的一半。
2.时间包机,定期租船是一种租船一定期限的方式,也称为定期租船。船东应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提供适航船舶,并承担维持适航的相关费用。在此期间,承租人仍可在规定的航行区域内调度和控制船舶,但应承担运营过程中的燃油费、港口费、装卸费等各项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