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提单的利害关系人往往属于不同的国籍,因此提单的签发地或目的港被划分为不同的国家。提单是船公司根据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其格式、内容和语句并不完全相同。一旦发生纠纷或诉讼,提单的法律效力和适用的法律法规就会出现问题。因此,统一各国有关提单的法律法规一直是各国的目标。目前,它已经生效并在统一各国有关提单的法律法规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关于国际航运的三个公约如下:

1.海牙规则
海牙规则的全称是国际统一提单公约,于1931年6月2日生效。海牙规则统一了国际航运中的提单法律,对促进提单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航运业和国际贸易。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国际公约,至今仍在广泛使用。海牙规则的特点是维护承运人的利益,风险分担非常不平衡。因此,引发了对作为主要货主的第三世界国家、海牙规则、新航运秩序建立的不满。
2.维斯比规则
北欧国家、英国等航运发达国家在第三世界国家的敦促下,已经接受了修改海牙规则的想法,但他们认为不应该急于求成,以免造成混乱。他们主张妥协各方意见,仅对《海牙规则》明显不合理或含糊不清的规定进行部分修改和补充。维斯比规则就是基于此。
3.汉堡规则
《汉堡规则》是1978年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于1976年起草的《联合国海运公约》。1978年,在联合国主办的汉堡会议上,71个国家参加了全权代表会议。可以说,在第三世界国家的反复斗争下,经过各国代表多次协商,在一些方面达成了妥协。
《汉堡规则》是对海牙规则的全面修订,大大增加了承运人的责任,保护了货代的利益,代表了第三世界发展中国家的意愿。该公约于1992年生效。但由于签署国为埃及、尼日利亚等非主要航运货物国,《汉堡规则》对国际航运业影响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