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退运是指因海关指令或者正当理由,在有关货物进入通关程序前,经海关同意,由进口货物收发货人、原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者其代理人退运的货物。什么是直接返回?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直接退货?

直接退运是指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者发货人、原运输工具的负责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在办理海关放行手续前,因海关命令或者正当理由,批准退运货物。
货物进境后,在办理通关手续前,当事人可以向海关申请办理直接退运手续:
1.由于国家贸易管理政策调整,收货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明;
2.货物错运、误卸或者溢漏,能够提供发货人或者承运人书面证明的;
3.收货人与发货人协商同意退货,并能提供双方同意退货的书面证明;
4.贸易纠纷能提供法院判决书、仲裁机构仲裁决定书或无争议的有效货物所有权凭证;
5.货物损坏或未通过国家检验检疫的,可提供相关检验单据。
注意:
1.已办理直接退运手续的进口货物未向海关申报的,当事人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单》、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或者舱单等相关单证,证明实际进口情况。证明文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填写在报关单上:(1)在监管方式栏填写直接退运(代码4500);(2)在备注栏填写“进口货物直接退货单”或“订购直接退货通知单”。
2.办理直接退运手续的进口货物已经向海关申报的,当事人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单》、正本报关单或者通关单、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或者舱单以及证明文件,并先办理删除报关单或者通关单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