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白了,具体货物是指国外买家指定的深圳货代公司,特定货物的第一步操作是客户的特定深圳货代公司(以下简称国外代理)发送邮件或按照其他联系方式联系其在中国的企业或合作伙伴,将联系方式告知托运人。

其次,深圳货代公司在收到托运人联系方式的内容后,会联系托运人了解货物情况,并通过邮寄或其他方式通知国外代理人。如果货物准备好了,你可以把预计的运输信息告知对方,了解一下是否可以分配装运物品。如果申请了国外代理的订舱合同号,也应从其获取订舱合同号,以便提交给装运。
必须注意的是,那些专门听收件人命令的人,而不是发件人,在所有发件人都不符合基本规定的情况下,必须通知外地代理人,获得外地代理人批准后才能发放,否则不接受发件人的规定。尤其是你实际上一次性操作了寄件人的商品,就更要注意了。避免不必要的不便。
在获得国外代理的批准订单后,我们可以分配出口报关的订舱和托运等事宜。自然,经常放出来的顺利货,可以在订仓的同时告知对方船舶信息内容。另外,一定要问对方是什么样的文件格式,通常情况下,会是国外代理制作的。在配送货物的发货期间,如果所有货物的情况升级,遇到什么样的问题,需要立即与国外代理沟通。
货物装船运输后,提货单出示后,你一定要知道国外代理的手续费是多少,然后和其他清关单据一起发给国外代理(如果代理问你需要什么的话)。同样,在同一个国家可能有几个合作代理,不要把不同代理商的货物搞混了。
如果你的公司在中国有自己的子公司,你不能把子公司的信息内容透露给国外代理商,这样会让国外代理商觉得你在和他竞争市场,危及以后的合作。由于深圳货代公司向寄件人出示的提单不是MBL(海运提单),指定货物有什么样的风险?
而HBL并不能真正控制货权,所以会造成国外代理人“无单放货”,即国外代理人在没有HBL的情况下,从有MBL的发货地拿货,然后再转给收货人,造成发货人两者都借的情况。自然,无单放货的情况早就少了。但是出口商在第一次和买家合作的时候,还是会特别注意这个问题,应敦促收款人尽快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