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关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海关申报实际进出口货物,被海关审核的行为称为申报。经批准后,货物可在启运地申报,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出境货物和保税货物应向货物所在地主管海关申报。进口货物的申报时限为自进境之日起14天内。计算时,运输工具的申报日期为主日期,后期申报期大于14天。深圳清关公司申报出口货物时,应在货物到达海关监管区域后,装货前24小时。

深圳清关公司还需要定期申报特殊物品,如以特殊方式进出境的电缆、管道或其他货物。申报日期是指海关接受的日期。根据海关需要修改的申报日期,为海关接受新申报的日期。海关受理深圳清关公司的清关单时,人工审核后需要修改部分内容,申报日期仍为海关原受理日期。先做纸质清关单,再补充电子数据,处理工作人员需要在清关单上登记的日期。
深圳清关公司可以使用同一个商业发票进行清关和清关。清关一般是出口,通关一般是进口。都是由清关银行代理,清关银行向海关提交清关资料进行申报,然后货物放行。商业发票的格式不同,可根据个人喜好编制,但必须加盖装运港发货人或收货人的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