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常情况下,货品从外国进口
1、货品从外国发出。
2、货品抵达香港港口。
3、外贸企业自行或者授权委托其他拥有进出口产品的经营权及代理权的企业进行通关手续的办理。
4、货品进口。
5、所需要的单据有装箱单、进口合同及发票、海运提单、提货单以及进口许可证。

二、货品从外国视同进口至保税港区
1、货品发出并且到港。
2、保税区企业完成保税港区海关备案审批手续的办理。(海关备案即货品的进口方,向海关部门部按实申报货品的相关信息,无需加征关税与出示进口许可证。)
3、货品被送往保税仓库。
4、所需要的单据有装箱单、进口合同及发票、海运提单、提货单,以及保税仓储进库登记簿。
三、货品从保税港区进口
1、货品从保税区仓库发出。
2、完成保税港区海关通关审批手续的办理或进行保税港区海关部门部核销审批手续的办理。
3、货品进口。
4、所需要的单据有装箱单、进口合同及发票、正本出库单、进口许可证。
四、货品借助保税港区海关部门部从外国进口
1、货品发出并且到港。
2、由保税港区以外的外贸公司完成进口保税港区海关通关审批手续的办理。
3、货品进口。
4、所需要的单据有装箱单、进口合同及发票、提货单、海运提单、进口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