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涉案产品反倾销措施的有效期至2021年10月31日(含)。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019项下的产品。
2010年1月8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玻璃纤维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1年3月4日,印度财政部发布通报第30/2011-Customs号,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到岸价(CIF)7.46%~40.91%的反倾销税。2015年7月7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玻璃纤维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6年9月1日,印度财政部发布通报第48/2016-Customs(ADD)号,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基于CIF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20.46%~47.15%。2020年9月25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玻璃纤维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21年8月24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玻璃纤维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继续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基于CIF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8.67%~49.90%,有效期为5年。
柬埔寨海关总署发布通告称,从9月1日起该署将加强对各类进口手机和SIM卡的关税征收。
埃及即将于10月1日开始强制实施 “Advanced Cargo Information (ACI) declaration”预报货物资料规定,所有进口的货物,收货人必须先行在当地系统预报货物资料以获取ACID号码,提供给发货人。
对于出口埃及的中国企业来说,需要在CargoX网站完成注册并认证。出货时,出口商需要准备好装运的数据和文件(发票或提单),并在CargoX传输平台上发送。然后埃及客户批准数据和文件,可以要求预清关。
最新消息,埃及国家信息服务局9月7日称,埃及将在2022年3月实现所有税务和海关程序的自动化,在贸易方面比照发达国家。埃及总统阿卜杜勒-法塔赫·塞西放话说:“只有符合欧洲标准的货物才可以进口到埃及,我们绝不进口劣质货物,以确保公民获得高质量的货物。”
此外,埃及政府正在努力推动进口替代政策,希望利用庞大的内需市场来带动产业升级与经济成长,其中汽车市场的轮胎制造是政府的产业重点之一。
根据埃及2021年第38号财政部长法令,埃及港口将实施 “Advanced Cargo Information (ACI) declaration”预报货物资料规定,所有进口的货物,收货人必须先行在当地系统预报货物资料以获取ACID号码,提供给发货人。